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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重庆市道路运输信息网
3月12日,垫江运管所召开了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会,会议由副所长洪军主持,全县一、二类维修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听取了重庆汽车运输集团垫江公司大修厂,重庆万友公司垫江分公司修理厂,垫江志成汽车修理厂等单位负责人介绍前一阶段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改提升阶段相关情况汇报,并对行业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垫江县运管所转发《关于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通知》和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GB7258-2012)。会议强调,按照新国标的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在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同时对机动车横直拉杆不得拼焊,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在机动车维修企业按规定更换车身、车架和更换发动机后,应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持来历凭证、合格证明及维修证明到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副所长洪军指出,维修行业安全工作要在巩固2012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重点查找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经营结构不合理,主修大中型客、货车经营规模不大,弱小分散,上规模上档次不多;维修企业规范管理水平、手段相对滞后;技术力量储备、人员培训和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有较大差距。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继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二是严格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强力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三是希望企业进一步加大投入,向经营规模化、企业品牌化、管理规范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维修技术和服务质量,着力提升企业安全服务水平。洪军副所长与各维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垫江县2013年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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